7月10日,加多宝称,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认定六加多宝公司共同侵权,判决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合称“六加多宝公司”) 赔偿3.17亿元。加多宝对此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