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鼓励汽车消费。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采购新能源汽车。